臉書是廣為人知的社交網站,剛出現時是以 “Facemash” 這個網頁開始。在2003年10月28日,一位來自哈佛的大學生馬克·扎克伯格偕其同學安德魯·麥科勒姆、克里斯·休斯和達斯汀·莫斯科維茨共同決定開發一個線上遊戲給在校的學生使用,內容是以肖像互比哪一個外表特質最具有吸引力為出發點。
進入“臉書”或者說是進入學校不同宿舍的學生身份資料庫,扎克伯格把這個網絡化的遊戲傳遍整個哈佛校園內外,成為社交網主流的首創。然而,這個原創作品因有違校內規定,所以在運行沒有幾天後就被校方關閉。 FaceMash.com這個網址後來就由銀行家拉胡爾耆那操手,以30,201美元的價格,拍賣給一個不知名的買主。
在2004年1月時,扎克伯格察覺到Facemash這個方案的潛力,並開始著手建立一個新的網站,就是現在被稱為“thefacebook.com”的網站,他的看法是要建立一個能搭起全球師生互連的網站是可行的,他指出在大學裡要花幾年的時間才能做到的,他可以在“一個星期內”達成任務。
該網站上線後不久,跟扎克伯格同校的三名哈佛學生卡梅倫、泰勒·文克萊沃斯和迪夫亞·納倫德拉便指控扎克伯格竊取了他們的想法,因為這個企劃案是扎克伯格之前跟他們一起進行的項目(HarvardConnection.com),未經商量扎克伯格卻自立門戶。於是三人隨後在校刊 “緋紅” 裡提出申訴,並訴諸法律途徑,最後以和解收場。
2005年10月1日,從網站標題中移除“the”這個字, “Facebook.com” 因而誕生。社交網絡已擴展全球,觸及英國,墨西哥和南美洲的各個區域。扎克伯格於是決定把會員市場跨入互聯網和科技界中的大老,比如蘋果公司和微軟公司。不久,成千上萬的高校加入網絡中,因此臉書在2006年9月26日,開始提供給13歲以上並擁有電子郵件地址的會員使用,於2007年在企業網頁添加了廣告,2008年,在愛爾蘭的都柏林設立國際總部,到2011年,臉書已經成為互聯網上圖像使用群組裡的佼佼者。同年的10月份,臉書手機版上市,吸引了超過3億5000萬人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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