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類何時知道如何生火(controlled use of fire)的技巧,到目前為止對這個話題尚未有共識,靈長類動物學家理查·拉漢姆(Richard Wrangham)對此提出他的看法,以直立人(Homo erectus)和古猿人australopithecines (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and 傍人Paranthropus)為例,或許是因為懂得用火,所以造成身體發展上產生差異,比如說牙齒較小、胃較小和腦較大等現象。直立人的進化時間約發生在190萬年前到170萬年前,這段時間自然被認為是早期人類知道如何控制用火的時代,雖然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此種說法。而在肯亞北部靠近圖爾卡納湖的庫比佛拉(Koobi Fora)遺址所發現的證據,是早期用火比較可靠的地點,在這個遺址所留下使用過的火坑(hearth)和用火的證據是可追溯回約150萬年前。不過這個使用火的時機是否開始於閃電所造成,還是150萬年前的原始人類已經知道利用引火的技術,把火苗從一個地點引到另一個地點,則不得而知了?
在南非的汪德渥克洞穴(Wonderwerk Cave)留下了早期人類在洞穴內生火的極佳證據,也摒除了洞穴內是由閃電生火的可能性,除非起火的地點是在洞穴外,因自然因素所造成,而原始人類已經懂得如何利用引火的技術,才有辦法將火苗引進洞內。汪德渥克洞穴使用火的時間發生在大約100萬年前,而以色列的哥什·博諾·亞高加(Gesher Benot Ya’Aqov)遺址,則較為近期,發生在大約79萬年前,在遺址裡發現了燒焦的種子、木頭和燧石的遺跡,這可以證明當時有些原始人類已經知道如何用火。
僅管這些零星的遺址留有用火的證據,是發生在150萬年前、100萬年前、還是79萬年前,不過令人費解的是,到了40萬年前至30萬年前,雖然已經知道有很多原始人類分佈的活動地點和人類活動的區域,甚至連氣候較為寒冷的北部區域,這些地方尚未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當時人類是如何掌控生火。然而很快地在30萬年前,幾乎所有原始人類活動的地點開始普遍用火。快200萬年前的生火是如何存在的,為什麼到了40萬至30萬年前,這項技能還沒有被廣泛使用?答案或許是生火的技術並不普及,而且只能有少數人掌控的秘密技能;或許只是碰巧在這些早期有火的地點,是由自然著火所造成的,和早期人類並不具有生火的技巧或有在長時間或長距離的引火技術。無論如何,目前已知150萬年前是最早生火的時間,也有假設是開始於將近200萬年前。比較強而有力的生火證據是在79萬年前到100萬年前的以色列(哥什·博諾·亞高加)和南非(汪德渥克洞穴),從考古證據所提示的生火技術的分佈和頻繁使用,人類真正有純熟的點火技能是開始於約40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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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1. 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 reports on the importance of fire use by early hominids.
2. Richard Wrangham’s theory about early use of fire by Homo erectus.
3. A 2017 issue of Current Anthropology confirms the strong liklihood that the Koobi Fora (1.5 million years ago) site has hearths and represents controlled use of fire in the early Homo erectus times.
4. Oddly enough, there are many human occupations without fire during the Paleolithic, and a survey of European sites of early human sites suggests controlled fire use was only common around 400 to 300 thousand years ago, as there is no (or very little and ambiguous) evidence for controlled fire in European human sites from 400 thousand to a million years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