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gunpowder)被列為中國的四大發明之一,將火藥這一詞按字義來分析,有火中之藥的暗喻;被創造之初,應跟藥物有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戰國時代( 西元前475年-西元前221年),神仙之學盛行,當時中國早期的化學家、煉金術士和崇尚自然的道家之士為了尋找一種長生不死的藥, 便從自然界中收集一些礦物和植物來研製煉丹。類似西方煉金術的方式,許多早期的前科學家做了一種假設,就是隱藏原理和規則決定抽象的事實,好比定律決定物質的事實,所以人類所創造出來的想法,如“長生不死、純潔、美德和誠信”,跟他們生活中所接觸到的物質世界如礦物、植物、火、空氣等等是有關聯的。
火藥中主要的材料為硝石、硫磺和木炭,由神農本草經中提到硝石和硫磺皆為藥品。因此火藥的發現可能與尋找某種有效的藥物有關。事實上,火藥有時會加入飲品裡,如有“黑鬍子”之稱的海盜王-愛德華·帝奇(Edward Teach),會喝火藥朗姆酒,還有巫毒教,也會在某些祭典儀式中,使用含有火藥的藥水。。
再加上從礦物中粹取所需之物質,還得依賴純熟的冶金技術,所以不管是煉丹或是在冶金過程中,混合物會產生化學變化。因此由日積月累下來的經驗,古人雖然沒有研究出長生不老的藥,或得到金銀財寶,不過倒是發現了製作火藥的配方。
在中國的歷史上,有好幾個世紀,火藥並不是拿來當做作戰的武器,大約在三國時代(西元220-280年), 人們把火藥的配方,製成慶典用的鞭炮,含有火藥的鞭炮,所產生的巨大爆炸聲,有驅趕邪靈的意義。火藥真正被用在軍事用途上,要從唐朝末年(西元904年)算起,當時叫做“飛火”,也就是類似火箭和火炮,到了宋、元時期(公元960年~公元1368年),火藥已廣泛的被用在軍事上。火藥最初是用在炸彈和火箭彈,後來它被用在洋槍和大砲上。歐洲人在15、16和17世紀時,用火藥製造出很多先進的軍事武器。軍用火藥在創新的同一時期,歐洲人在生產煙火上,有明顯的發展,不管是地面噴泉煙火、噴花煙火輪或是高空煙火的展示。
今天世界各地都在使用鞭炮或煙火,來慶祝重要的日子,而中國人已經使用了將近兩千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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