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到了西元前2400年,美索不達米亞人和埃及人皆為取悅神,都在進行約束權貴人士的勢力,並推廣對窮人、孤兒和寡婦的福祉。
長久以來,人類的倫理制度(ethical systems),其信仰通常是建立在跟非物質的 (non-physical )或靈性的實相(spiritual reality)和道德的神源(Divine Source of morality)有關。實際上,在演化心理學和人類進化的領域中,對宗教的起源存在著推測性的理論,宗教的形成需具有精神思考的能力(mental capacity),還有對宗教的渴望(religious impulse)而施予選擇性壓力的偏向,譬如在早期智人的社會中講求合作和誠實的能力,這個選擇的進化過程中,增加了早期人類的腦容量。這種信念(和理解這種信念的能力)可以約束暴力的發生,以避免部落之間因暴力而造成的傷害。如果人們是選擇生活在一個約束暴力行為的發生和推廣濟世扶貧的合群團體中,相對之下,這個選擇的能力促使個人避開了死亡的機率,也讓跟這個個體有類似DNA的人們能繁衍子孫後代,所以這種幫助人們創造並維持社會系統的精神思考能力是有助於增強個人在團體中的進化適應能力 (evolutionary fitness)。
因此,倫理與道德規範和宗教的存在可能至少在數萬年前就有了,正義和邪惡的觀念或許被人類拿來對付有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rs)之人-至少這些信仰的存在,減低了因反社會行為所造成的生命威脅。 同樣地,倡導善良的信念,促進了親近社會的行為( pro-social behaviors),在這種氛圍之下,極有可能提高團體成員的壽命和健康。 因此或許對宗教的渴望與在靈性或道德解讀下的人類行為故事,促使了人類大腦和語言能力的進化。
不過這也全是臆測而已,跟道德規範和有關正義的宗教教義,我們真正僅有的記錄是在西元前第三個千禧年的後半葉,尤其是記載在西元前第24世紀的一個時期,裡面講到有關提倡社會福利和慈善工作的一些原文,這些原文註記一個區分,就是有組織的宗教團體鼓勵善行會帶來好運並可消除災難,對比提供良好行為標準的宗教,包括對權貴的勢力設限所施行的道德原則(與宗教只考慮精英至上的想法正好相反)。
在接近埃及第五王朝末期和第六王朝初期(約西元前2350年至西元前2250年),刻有「金字塔墓誌銘文」(Pyramid Texts)和敘述「完美的生平事蹟」都出現在埃及名人的陵墓中。 這些使用的銘文似乎很公式化,都是在頌揚理想中有權勢之人應有的美德,而並非準確的描述死者生前某些特別的事蹟,也就是說這些陵墓大多數的讚美用辭都有某些雷同。
這些早期的銘文所頌揚的美德,其實我們也保留至今,「人們不應該吵架或激怒他人」,在一些古銘文使用的說法則是:「我是備受愛戴,擁有一顆真誠的心,身在之處,我都會營造一個和平之地。我不對任何人生整晚的怒氣,也從不對任何人做任何邪惡之事,也從不讓任何人因我而心中帶著怒火在夜晚入睡。」
這些被理想化的墓誌銘文中常見的寫法是:「我不應允貴族強佔窮人的財產」。還有一種常見的寫法是:「我把這個可憐之人從他的強者手中拯救出來; 我施予飢餓之人麵包、赤裸之人衣服。」許多陵墓上的官方寫法也有「安葬沒有船的他、安葬沒有兒子的他、供養孤兒……」諸如此類的事情。 其他有關的範例,請參考由雷諾·勒伯漢所編輯的《金字塔時代的墓誌銘文》中的《孟菲斯地區的傳記銘文》。
這些銘文告訴我們到了西元前2400年的埃及,人們已經目睹了權貴和貴族從窮人手中掠奪財產的問題,同時也考慮到要照顧孤兒、飢餓之人和衣物匱乏之人的問題, 人們開始意識到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他們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神)對於教富濟貧和貧富之間的資源分配的想法是一致的。
在幾乎同一時間的西元前第24世紀,蘇美爾(拉加什市)發生了一起對抗政府的壓迫和不公義的一場起義,並由一位名叫烏魯卡基那(Urukagina)的人物擔任新領導人。根據烏魯卡基那時代的歷史學家的說法,烏魯卡基那進行了社會改革,禁止權貴任意欺負窮人和平民百姓,保護孤兒和寡婦不受惡勢力的傷害。烏魯卡基那降低稅收(在他之前的統治者曾利用稅收來資助軍國主義和出征費用),禁止官員公器私用(神廟的財產)並飽其私囊,還有他提倡自由制度。在蘇美爾的眾神人物裡面,烏圖(Utu)、安(An)和恩里爾(Enlil)都主張保護人民免遭強大之手的摧殘。例如,拉格什的女神南西(Nanshe)似乎更代表革新的原始意象(radical archetype),跟後來的宗教人物有所不同之處,她更重視如下的實行方針:
撫慰孤兒,讓寡婦消失(務必注意寡婦也可以再婚)
為強者建立一個毀滅之地
將強者交給弱者……
南西看穿人心
(摘自塞繆爾·諾亞·克拉默的《歷史始於蘇美爾》,第104頁)
在隨後的幾個世紀中,蘇美爾人持續在宗教和法律條款(legal codes)中強調道德行為。 約西元前2100年-西元前2050 年的烏爾納姆法典(Ur-Nammu Law Code)的序言中提到這個段落:「孤兒沒有被交給富人,寡婦沒有被交給權貴,一個擁有一錫克爾(shekel)銀幣之人沒有被交給一個擁有一米納(mina)銀幣之人」(克拉默(Kramer),第263頁)。
這些銘文告訴我們到了西元前2400年的埃及,人們已經目睹了權貴和貴族從窮人手中掠奪財產的問題,同時也考慮到要照顧孤兒、飢餓之人和衣物匱乏之人的問題, 人們開始意識到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他們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神)對於教富濟貧和貧富之間的資源分配的想法是一致的。
還有一首伊什麥達干(Ishme-Dagan)的讚美詩(約西元前1935年-西元前1593年),其中的詩句:
看到兄弟之間說實話,父親得到尊重
不反駁長姊,不讓母親生氣,
弱者不應被送到強者的身邊,應保護薄弱之人,
有權者不應該威脅他人要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人不應該與人為爭...
...強者不壓迫弱者;
貴族階級不應錯待自由階級之人,……
窮人敢回應富人,……(克拉默,第263頁)。
中國人對於類似的早期社會福利也顯示出關心的證據,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元前1000年左右,大約在那時間,他們開始使用自己的文字系統來記載文獻和其他的事情,超越了預言和重大事件的記錄。 例如,距今在西元前1046年-西元前771年,出自《詩經》(Book of Poetry)章目中的《小雅》(Minor odes of the kingdom)之《北山之什》( Decade of Bei Shan)的《大田》(Great Field)原文裡提到的:
有渰萋萋、興雨祁祁。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彼有不穫穉、此有不斂穧。
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譯文:
烏雲密布,細雨綿綿。
充沛的雨水下在公田裡,也灌溉到私田。
田裡有未成熟而還沒有收割的嫩禾,也有已收割而來不及捆綁成束的穀穗。
穀物不收割殆盡,田間散落不少的穗粒,允許窮苦的寡婦人家來拾取。
所以施予道德和宗教規範的行為,有時能對權貴的勢力擴張有約束的作用,並激勵人心來保護被邊緣化和被壓迫者的利益。從最早幾個世紀的文獻,我們得知在至少有4400年前的蘇美爾與埃及、和3000年前的中國皆可證明有倫理道德和宗教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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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1. The BBC outlines some of the primary text sources for Old Kingdom Egypt.
2. Although Egyptologists claim that the Pyramid Texts of the late Old Kingdom are the earliest religious texts, there are in fact some tablets from Sumer with religious content that are just as old and possibly older. Still, Joshua Mark provides useful information about the Pyramid Texts at the Ancient History Encyclopedia.
3. Drawing much from the work of Miriam Lichtheim, Encyclopedia.com offers a good essay with some of the same sources we found in academic literature as we were preparing this article.
4. Gerald Larue’s chapter on ancient ethics is available online.
5. The online library of liberty has an entry on Urukagina, giving him credit for giving civilization the first written reference to free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