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到了西元前2400年,美索不达米亚人和埃及人皆为取悦神,都在进行约束权贵人士的势力,并推广对穷人、孤儿和寡妇的福祉。
长久以来,人类的伦理制度(ethical systems),其信仰通常是建立在跟非物质的 (non-physical )或灵性的实相(spiritual reality)和道德的神源(Divine Source of morality)有关。实际上,在演化心理学和人类进化的领域中,对宗教的起源存在着推测性的理论,宗教的形成需具有精神思考的能力(mental capacity),还有对宗教的渴望(religious impulse)而施予选择性压力的偏向,譬如在早期智人的社会中讲求合作和诚实的能力,这个选择的进化过程中,增加了早期人类的脑容量。这种信念(和理解这种信念的能力)可以约束暴力的发生,以避免部落之间因暴力而造成的伤害。如果人们是选择生活在一个约束暴力行为的发生和推广济世扶贫的合群团体中,相对之下,这个选择的能力促使个人避开了死亡的机率,也让跟这个个体有类似DNA的人们能繁衍子孙后代,所以这种帮助人们创造并维持社会系统的精神思考能力是有助于增强个人在团体中的进化适应能力(evolutionary fitness)。
因此,伦理与道德规范和宗教的存在可能至少在数万年前就有了,正义和邪恶的观念或许被人类拿来对付有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s)之人-至少这些信仰的存在,减低了因反社会行为所造成的生命威胁。同样地,倡导善良的信念,促进了亲近社会的行为( pro-social behaviors),在这种氛围之下,极有可能提高团体成员的寿命和健康。因此或许对宗教的渴望与在灵性或道德解读下的人类行为故事,促使了人类大脑和语言能力的进化。
不过这也全是臆测而已,跟道德规范和有关正义的宗教教义,我们真正仅有的记录是在西元前第三个千禧年的后半叶,尤其是记载在西元前第24世纪的一个时期 ,其中讲到有关提倡倡导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的一些论文,这些分析师注记一个分开,就是有组织的宗教团体鼓励善行会带来好运消除灾难,相比较提供良好行为标准的宗教,包括对权贵的 势力制定限制所施行的道德原则(与宗教只考虑精英至上的想法正好相反)。
在接近埃及第五王朝末期和第六王朝初期(约西元前2350年至西元前2250年),刻有「金字塔墓志铭文」(Pyramid Texts)和叙述「完美的生平事迹」都出现在埃及名人的陵墓中。这些使用的铭文似乎很公式化,都是在颂扬理想中有权势之人应有的美德,而并非准确的描述死者生前某些特别的事迹,也就是说这些陵墓大多数的赞美用辞都有某些雷同。
这些早期的铭文所颂扬的美德,其实我们也保留至今,「人们不应该吵架或激怒他人」,在一些古铭文使用的说法则是:「我是备受爱戴,拥有一颗真诚的心,身在之处,我都会营造一个和平之地。我不对任何人生整晚的怒气,也从不对任何人做任何邪恶之事,也从不让任何人因我而心中带着怒火在夜晚入睡。」
这些被理想化的墓志铭文中常见的写法是:「我不应允贵族强占穷人的财产」。还有一种常见的写法是:「我把这个可怜之人从他的强者手中拯救出来; 我施予饥饿之人面包、赤裸之人衣服。」许多陵墓上的官方写法也有「安葬没有船的他、安葬没有儿子的他、供养孤儿……」诸如此类的事情。其他有关的范例,请参考由雷诺·勒伯汉所编辑的《金字塔时代的墓志铭文》中的《孟菲斯地区的传记铭文》。
这些铭文告诉我们到了西元前2400年的埃及,人们已经目睹了权贵和贵族从穷人手中掠夺财产的问题,同时也考虑到要照顾孤儿、饥饿之人和衣物匮乏之人的问题, 人们开始意识到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他们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神)对于教富济贫和贫富之间的资源分配的想法是一致的。
在几乎同一时间的西元前第24世纪,苏美尔(拉加什市)发生了一起对抗政府的压迫和不公义的一场起义,并由一位名叫乌鲁卡基那(Urukagina)的人物担任新领导人。根据乌鲁卡基那时代的历史学家的说法,乌鲁卡基那进行了社会改革,禁止权贵任意欺负穷人和平民百姓,保护孤儿和寡妇不受恶势力的伤害。乌鲁卡基那降低税收(在他之前的统治者曾利用税收来资助军国主义和出征费用),禁止官员公器私用(神庙的财产)并饱其私囊,还有他提倡自由制度。在苏美尔的众神人物里面,乌图(Utu)、安(An)和恩里尔(Enlil)都主张保护人民免遭强大之手的摧残。例如,拉格什的女神南西(Nanshe)似乎更代表革新的原始意象(radical archetype),跟后来的宗教人物有所不同之处,她更重视如下的实行方针:
抚慰孤儿,让寡妇消失(务必注意寡妇也可以再婚)
为强者建立一个毁灭之地
将强者交给弱者……
南西看穿人心
(摘自塞缪尔·诺亚·克拉默的《历史始于苏美尔》,第104页)
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苏美尔人持续在宗教和法律条款(legal codes)中强调道德行为。约西元前2100年-西元前2050 年的乌尔纳姆法典(Ur-Nammu Law Code)的序言中提到这个段落:「孤儿没有被交给富人,寡妇没有被交给权贵,一个拥有一锡克尔(shekel)银币之人没有被交给一个拥有一米纳(mina)银币之人」(克拉默(Kramer),第263页)。
还有一首伊什麦达干(Ishme-Dagan)的赞美诗(约西元前1935年-西元前1593年),其中的诗句:
看到兄弟之间说实话,父亲得到尊重
不反驳长姊,不让母亲生气,
弱者不应被送到强者的身边,应保护薄弱之人,
有权者不应该威胁他人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人不应该与人为争...
...强者不压迫弱者;
贵族阶级不应错待自由阶级之人,……
穷人敢于回应富人,……(克拉默,第263页)。
中国人对于类似的早期社会福利也显示出关心的证据,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元前1000年左右,大约在那时间,他们开始使用自己的文字系统来记载文献和其他的事情,超越了预言和重大事件的记录。例如,距今在西元前1046年-西元前771年,出自《诗经》(Book of Poetry)章目中的《小雅》(Minor odes of the kingdom)之《北山之什》( Decade of Bei Shan )的《大田》(Great Field)原文里提到的:
有渰萋萋、兴雨祁祁。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彼有不获穉、此有不敛穧。
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译文:
乌云密布,细雨绵绵
充沛的雨水下在公田里,也灌溉到私田。
田里有未成熟而还没有收割的嫩禾,也有已收割而来不及捆绑成束的谷穗。
谷物不收割殆尽,田间散落不少的穗粒,允许穷苦的寡妇人家来拾取。
所以施予道德和宗教规范的行为,有时能对权贵的势力扩张有约束的作用,并激励人心来保护被边缘化和被压迫者的利益。从最早几个世纪的文献,我们得知在至少有4400年前的苏美尔与埃及、和3000年前的中国皆可证明有伦理道德和宗教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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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
1. The BBC outlines some of the primary text sources for Old Kingdom Egypt.
2. Although Egyptologists claim that the Pyramid Texts of the late Old Kingdom are the earliest religious texts, there are in fact some tablets from Sumer with religious content that are just as old and possibly older. Still, Joshua Mark provides useful information about the Pyramid Texts at the Ancient History Encyclopedia.
3. Drawing much from the work of Miriam Lichtheim, Encyclopedia.com offers a good essay with some of the same sources we found in academic literature as we were preparing this article.
4. Gerald Larue’s chapter on ancient ethics is available online.
5. The online library of liberty has an entry on Urukagina, giving him credit for giving civilization the first written reference to freedom.